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、国有企业、城镇集体企业、外商投资企业、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、事业单位、民办非企业单位、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。
住房公积金具有以下特点:
• 强制性:单位和职工都需按照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,单位不为职工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做法侵犯了职工的合法权利。
• 专用性:公积金主要用于解决职工的住房问题,如购买、建造、翻修、大修自住住房,支付房租等,有明确的使用方向和范围。
• 保障性:为职工较快、较好地解决住房问题提供保障,提高职工的购房能力,实现“住有所居”。
• 互助性:建立了有房职工帮助无房职工的机制和渠道,住房公积金在资金方面为无房职工提供帮助。
• 长期性:城镇在职职工自参加工作之日起至退休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期间,都必须缴纳个人住房公积金,单位也应按规定为职工补助缴存。
公积金的缴存由职工个人和单位共同承担,职工个人缴存部分由单位代扣后,连同单位缴存部分一并缴存到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内。缴存比例一般在 5% - 12%之间,各地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,但都在这个范围内。其月缴存额计算公式为: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 = 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 × 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× 2。
住房公积金的用途广泛:
• 用于购房:可办理公积金贷款,利率较低,节省贷款利息;不办理贷款也可一次性提取,支付房屋首付款;办理商业贷款后,可每月提取用于偿还贷款本息。
• 用于建房: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造、翻建、大修自有住房且未使用住房贷款的,职工及配偶可申请提取建修房被批准当月之前(含当月)的住房公积金金额,且提取金额合计不超过建修房的费用。
• 用于租房:若城市公积金政策允许,租房支出超出家庭工资收入一定比例,可按月提取公积金支付房租。
• 用于治疗重大疾病:缴存公积金的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或重大手术住院治疗,本人及配偶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,申请日期应在出院之日起一年内,提取金额合计不超过住院费用个人负担部分。
• 可用于办理信用贷款:部分银行以公积金基数作为个人认定收入的依据,公积金基数达到一定标准可办理信用贷款。
在管理上,住房公积金奉行“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策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作、银行专户存储、财政监督”的原则,各地在国家设定的框架基础上,根据地方实际制定和调整具体管理条例,因此各地公积金存在一定差异。